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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沙再出新政!在拟购新房的区县(市)无住房的,可按首套房办理商贷

潇湘眼浩 2024-08-24 11:28:49 阅读:2251 来源:湖南日报/郑旋 分享:

提要在拟购新房的区县(市)无住房的,可按首套房办理商贷。

8月23日,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《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》,明确 居民家庭在拟购新房的区县(市)无住房的,可按首套住房认定,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;在长沙市域范围内既有住房贷款已结清的,支持金融机构自行确定首付款比例和利率 。

据了解,对于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,正在全国层面逐步放宽。去年8月,住房城乡建设部、中国人民银行、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《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》,推动落实购买首套房贷款“认房不用认贷”政策措施,并将“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”作为政策工具,纳入“一城一策”工具箱,供城市自主选用。政策明确,家庭住房套数由城市政府指定的住房套数查询或认定责任部门,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,提供查询服务并出具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。

此次长沙明确,购房家庭可按区县(市)认定首套住房,并享受首套房商业性贷款政策 ,即在本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,只要在拟购新房所在区县(市)无住房的,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 。例如,某家庭在芙蓉区有一套住房但在天心区无住房,在天心区购买新房时,办理商贷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,享受首套房首付比例和商贷利率。同时明确,购房家庭在全市范围既有住房贷款已结清的,支持金融机构自行确定首付款比例和利率。

长沙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此次优化购房政策,更好满足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, 有利于进一步释放和满足“以旧换新、以小换大、以远换近”和对区位、配套、教育、品质等有改善意愿的购房需求,切实减轻购房人负担,持续稳定新房销售市场,加强新房、二手房市场联动,促进房地产市场稳中向好高质量发展。

Tags: 长沙  新房  首套房  商贷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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