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现在的位置是: 主页 > 湖南 > 财经
最高可罚500万元,长沙严查哄抬食盐价格等违法行为
潇湘眼杰
2023-08-27 09:10:11
阅读:2950
来源:三湘都市报/黄亚苹
提要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《规范食盐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》。
(宁乡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深入各大商超门店,强化食盐价格监督检查,确保市场秩序平稳。 受访者供图)
8月25日,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《规范食盐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》,提醒各食盐经营者及相关单位,禁止出现囤积居奇、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,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。
《规范食盐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》全文如下:
1.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》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》等法律法规。增强社会责任感,遵循公平、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,加强价格自律,依法合规经营,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,自觉维护食盐市场价格秩序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,采取多种措施组织货源,保障市场供应。
2.不得借机大幅提高食盐的销售价格。不得捏造、散布涨价信息;不得强制搭售商品或收取不合理费用,变相大幅度提高食盐价格;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食盐价格,推动商品价格过快、过高上涨。
3.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。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、标价内容真实明确、字迹清晰、货签对位、标示醒目。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,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。
4.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,责令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,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;有价格欺诈行为的,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;对捏造、散布涨价信息,哄抬价格,囤积居奇,推动商品价格过快、过高上涨行为的,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;对相互串通,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,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。
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食盐价格监督检查和巡查工作,严肃查处借机囤积居奇、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。广大群众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,请保存好相关证据通过拨打电话12345、1231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。
相关文章
随机图文
-
42家企业获“湘南脐橙”公用品牌使用权
宜章县平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、宜章县双优农业有限公司等42家生产商入选。 -
娄底经开区保存量引增量稳外贸外资基本盘
为保外贸存量,娄底经开区积极实施“走出去”战略,组织企业参加“万企闯国际”,引导企业与境外采购商加强网上对接洽谈,拓展国际市场空间。 -
10年,从1385.7亿元到5972.8亿元 湖南进出口总额跃升4个千亿台阶
湖南对外贸易迈出新步伐,进出口总额由2012年的1385.7亿元增加到2021年的5972.8亿元,增长了3.3倍。 -
我国首台出口巴西纯锂电池调车机车发运
一辆1000千瓦时大容量100%纯锂电池牵引调车机车,1月19日在上海港装船运往巴西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