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郴州市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、局长,二级巡视员刘建国被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
潇湘眼杰
2022-09-13 15:41:43
阅读:3159
来源:郴州市纪委监委
提要郴州市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、局长,二级巡视员刘建国被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
日前,经郴州市委批准,郴州市纪委监委对郴州市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、局长,二级巡视员刘建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。
经查,刘建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品礼金,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;违反组织纪律,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,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;违反廉洁纪律,纵容亲属利用其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,违规使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;违反工作纪律,不正确履行职责,造成国有资产损失;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;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收受他人所送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涉嫌受贿犯罪。
刘建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,理想信念丧失,法纪意识淡薄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,并报市委批准,决定给予刘建国开除党籍处分;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
刘建国简历:
刘建国,男,汉族,1962年6月出生,湖南永兴县人,1979年12月参加工作,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。
1995年3月至2006年8月,先后任宜章县委常委、县委办主任,安仁县委常委、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,永兴县委常委、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,县委副书记、县人民政府县长;2006年8月至2010年7月,先后任市经委党组成员、副主任、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;2010年7月至2017年1月,任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(兼)、市城投中心党组书记;2017年1月至2021年1月,任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、局长(2017年1月至2017年7月兼任市城投公司董事长);2021年1月至2022年5月任市交通运输局二级巡视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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