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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将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,相关费用可用公共收益支出
潇湘眼杰
2021-08-19 09:38:46
阅读:2996
来源:华声在线/卜岚
提要从湖南省住建厅获悉,《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电梯运行安全管理的意见》(征求意见稿)已于近日发布。
记者从湖南省住建厅获悉,《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电梯运行安全管理的意见》(征求意见稿)已于近日发布。《意见》指出,湖南将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,在约定单独列账前提下,相应费用可从电梯轿厢广告等公共收益中支出,探索建立电梯“用、管、修、保”新模式。
推广电梯物联网数据采集终端及监控
“自交房入住以来,单元楼栋的两部电梯频发关人、下坠等故障。”8月18日,中交中央公园56栋的业主李先生抱怨道。他告诉记者,每次进电梯他都要提心吊胆,“有好几次他自己就被关在了电梯里面,报警器按了好久维修人员才姗姗来迟。”
为了预防同类事故发生,《意见》明确,新装电梯在投入使用前,建设单位必须取得《特种设备使用标志》。未取得的,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承接物业管理服务。
同时,积极推广电梯物联网数据采集终端及监控、移动通信装置,实现电梯设备信息、运行信息、维保信息及故障报警、困人求助的远程监控。新装电梯应采购具有物联网功能和应用系统的电梯,或由建设单位组织在电梯内安装相应装置。
对投诉频繁的电梯,记入企业信用档案
《意见》还强调,将建立全省统一且数据连通共享的物业管理监管平台、特种设备综合管理平台,建立完善电梯应急救援平台。安装电梯物联网数据采集终端的电梯,由终端设备自动将电梯运行数据传送至前述三个平台。
此外,使用管理单位应购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,物业服务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等事项,在约定单独列账前提下,相应费用可从电梯轿厢广告等公共收益中支出。鼓励在购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基础上开展 “保险+服务”“电梯养老保险”等新模式试点。
在监管方面,《意见》指出,相关部门应联合开展“双随机一公开”检查,对未经检验投入使用、超过检验检测有效期未进行检验继续使用、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、恶意低价竞争行为等行为给予通报,并进行处罚。对投诉频繁、故障率高、存在重大隐患的电梯,加大监督检查力度,检查结果记入电梯维保单位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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